关于清理学生私自外住的通知
学院各班:
目前,学生私自外出租房居住的问题比较严重,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安全隐患。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经10月31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委员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外住的管理,现将清理学生私自外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在外租房住宿或变相私自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如周末私自外住、日租房晚不归、未办理备案手续外出找工作或实习等)。
二、清理要求:各班班长应组织班干对本班有可能私自外住的同学进行核实,做好思想劝导工作,并报告班主任,督促其于11月10日前搬回学生宿舍住宿。要把清理学生外住工作与规范学生考勤制度、外出请假制度结合起来,准确掌握学生去向,发现情况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清理学生私自外住工作落到实处。
三、违规处理: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在宿舍住宿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按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汇编》“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其当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是学生干部的要撤销其干部职务。
学工处
后勤处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