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交流的主要场所之一,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使全体学生有一个安全、舒适、整洁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学院制定了学生宿舍管理有关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但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存在管理力度不够,部门协作精神不强,学生守纪意识不浓,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不健康生活情趣仍然存在,直接影响了校风建设和学风建设。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得到真正落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明确职责,确保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委会),由后勤处、学工处、保卫处、团委和各系党总支负责人组成,协委会主任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学院宿舍各项管理工作。协委会审议有关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办法,负责对学生宿舍日常事务提出基本的管理目标和工作任务,检查、督办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研究、协调、处理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安全保卫、思想文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迅速对重大事件做出及时处理。同时对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及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及时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或决定。学院各有关部门要在协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确保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到位。
二、加强学生宿舍文化建设,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
宿舍文化建设是推动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堂思想政治教育的延伸和拓展。宿舍文化建设要达到的目标是:优雅清新的环境、端庄大方的仪表、团结友爱的风气、求知探索的氛围、拼搏进取的精神。要广泛利用院报、广播、校园网、宣传标牌、黑板报等宣传工具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各系要适应学生住宿的新情况,组织开展学生宿舍区党、团组织活动,开展有宿舍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学生努力营造团结进步、健康向上的氛围。学院将把学生宿舍的服务管理和文化建设列入到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之中,保证相关工作覆盖到位。要在舍区和各楼之间开展文明楼的创建活动,将卫生状况、寝室文化、行为修养和党团生活等方面纳入评比标准,将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班级“评先评优”、“推优入党”、 “奖学金评定”等方面的考核范围。
三、落实辅导员、班主任进宿舍制度,全面推进“三结合”管理。
要建立“辅导员(班主任)进宿舍参与管理、学生自我管理和物业管理”三结合的学生宿舍管理模式,在协委会的统一组织下,通过三方的协调配合和相互沟通,形成强化学生宿舍管理的合力。
辅导员要进住学生宿舍,与学生同吃、同住、同活动,班主任要定期深入到宿舍中去。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关心学生生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为指导工作;要和所在楼的物业管理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帮助解决学生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学院将把学生宿舍的评比结果和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挂钩。要组织建立以楼长、层长和寝室长为主体的学生管理队伍,在宿舍区内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党、团组织活动。要发挥参与管理的学生和有关学生代表的积极性,组建宿舍楼学生民主监督机构,及时反映学生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并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
四、提高安全意识,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要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网络,提高学生宿舍的安全程度。要通过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全面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对宿舍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治安人员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根据学生宿舍所在区域、房型、规模等设立报警点,制定相关强制性安保制度,落实必要的防范经费和设施,明确安全责任,对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理。有关职能部门要与所在地公安、消防、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协作,大力开展周边地区的环境、治安以及宿舍内的消防整治工作。要做好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杜绝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电话线、电源线、电脑线以及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现象。坚决杜绝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经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各系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规劝学生搬回学生宿舍居住。对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发生问题的,学院将追究系领导和班主任的责任。少数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在系要加强对其管理和教育。
为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学院每年划拨一定经费,用于奖励“卫生宿舍”、“文明宿舍”、“宿舍文化节” 以及宿舍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等活动。要建立学生宿舍情况通报制度,在校园网上设立简报,在宿舍楼内建立专栏,经常性地对学生宿舍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对违纪、违规事件进行通报批评。希望有关部门要认真覆行各项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的服务与管理。学院对因失职而造成后果的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谢小云
成员:刘超、张先河、张东海、黄珏群、谭国云、曾艳、
卢洪信、李洪春、魏旻、刘邱平、刘锋
办公室挂靠后勤处
办公室主任:刘锋(兼)
附件:关于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暂行)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2007年5月14日
关于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暂行)
为使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意见》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建立一套责任明确、管理有力、相互协调的学生宿舍管理体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宿舍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更好地加强我院学生宿舍的管理,使我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特作如下几点规定。
一、关于学生宿舍思想文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各系、学工处、团委共同承担学生宿舍的思想文化建设,由学工处协调组织各项活动。
2、学工处负责制定有关学生宿舍思想文化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3、学生宿舍思想文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1)学生宿舍党组织建设由学工处牵头,会同各系组建学生宿舍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指导其开展学生宿舍楼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宿舍内凡有党员入住的,门口一律挂示范牌,以提高其责任心,促使他们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2)学生宿舍团组织建设由团委牵头,会同各系选拔一批有能力、敢于坚持原则又愿为大家服务的学生加入宿管委,做到楼有楼长,层(单元)有层长(单元长),在宿舍公示,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保证日常工作和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
(3)各系对本系学生宿舍的学生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各系要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挂帅的相应机构,有专人负责,每学期要按照学院有关学生宿舍工作的各项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报院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委会)备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各系对本系学生宿舍内务的检查、监督和评比要形成制度,每月不少于三次。要制订学生宿舍工作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挂钩的相关制度,敦促班主任、辅导员经常深入到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疏导解决;
(5)学工处负责对学生宿舍楼内思想文化建设有关设施的规划,向学院提出报告,并协助后勤处按要求配置;
(6)院团委负责指导院学生会宿管委等学生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评比标准,对全院学生宿舍的内务进行定期检查和评比,每月评比一次“卫生寝室”、“文明寝室”,并报学工处予以表彰;
(7)学工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学生宿舍思想文化各类评优创先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学生宿舍文化节,团委、后勤处和各系共同配合;
(8)学工处负责对学生宿舍违纪、违规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修订《学生手册》和综合测评等有关规章,制定学生宿舍文明单项奖励细则,把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纳入综合测评之中;
(9)学工处负责制定有关规定,聘任辅导员进住学生宿舍;
(10)各系负责做好学生特殊生活问题的研究和指导,开展各类健康有意义的活动,对学生交友、恋爱等问题进行引导,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态度,规范学生的生活行为方式。
二、关于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工作
1、后勤处是学生宿舍物业管理的责任部门。
2、后勤处负责制定有关学生宿舍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做出修改和调整。
3、后勤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
(1)负责学生入住学生宿舍的安排及调配。负责对在校学生住宿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向协委会、学工处及各系通报;
(2)负责宿舍楼内家具、公用生活设施和用具的配置和维修;
(3)负责宿舍楼周围及楼梯通道等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和维护;
(4)负责对晚归、夜不归宿学生的检查、登记与通报(宿舍大门由保安值班管理的,晚归学生由保安负责登记);
(5)负责宿舍楼内水、电正常供应,出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
(6)负责对宿舍楼内赌博、酗酒、斗殴等违纪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系通报,并向保卫处报案,同时配合保卫处和学生所在系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7)负责对宿舍内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检查,做好减灾、防灾工作;
(8)负责宿舍楼开、关门时间的安排、调整;
(9)负责安排宿舍楼的门卫值班,并及时检查值班情况;
(10)负责对进入学生宿舍楼的商贩和留宿的外来人员进行清理;
(11)负责学生宿舍突发事件的报告及处置;
(12)受理学生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
三、关于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
1、学院保卫处是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
2、保卫处负责制定有关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做出修改和调整。
3、保卫处对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
(1)负责制定学生宿舍每学期安全保卫及法制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对大学生安全保卫及法制教育活动;
(2)负责受理学生宿舍内的盗窃、赌博、斗殴等案件的报案,建立24小时校园报警电话。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侦破、查处,及时向协委会主任和有关院领导报告;
(3)负责定期对宿舍楼内各种安全设施的检查,并及时提出配置、维修、调换意见,协助有关部门按要求装配;
(4)负责制订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疏散紧急预案,对宿舍楼防火、应急设施的配置和对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的防火、紧急疏散等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5)负责对宿舍周边地区的治安巡查;
(6)负责与上级公安机关及学院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的联系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发生在宿舍内的各类案件;
(7)负责学生宿舍楼前自行车的有序存放和管理;
(8)负责收缴各种管制刀具、黄色书刊和音像资料,以及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并按有关法律程序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四、关于奖惩机制建设,将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考核范围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直接影响学生的文明养成。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宿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自觉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创造一个文明、整洁、优雅、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院每学期组织表彰一批“文明寝室”、“卫生寝室”,每学年组织表彰一批“优秀寝室长”、“宿舍工作先进个人”。
学院把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考核的内容,就是将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推优入党”等方面的考核范围。
1、“综合先进班”、“五四红旗团支部”和“遵纪先进班”的评选:
(1)一学年内本班所有宿舍未发生任何重大灾害事故;
(2)一学年内本班学生没有五人次以上(不含五人次)因宿舍卫生、纪律方面受到全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学生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评选:
(1)一学年内没有在学生宿舍引起任何重大灾害事故;
(2)一学年内没有因宿舍卫生、纪律方面受到全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寝室长所在寝室有三人次以上(不含三人次)因宿舍卫生、纪律方面受到全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不能评为优秀寝室长。
3、学生推优入党工作:
(1)一学期内因宿舍卫生、纪律方面受到全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2)一学年内因宿舍卫生、纪律方面受到全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列为发展对象,是预备党员的不能按期转正。
2007年5月14日